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

轉載『藥價黑洞』&『藥價實支實付』的問題...和國外[韓國]之比較

Dear All:
 最近某團體又在吵『藥價黑洞』&『藥價實支實付』的問題...
 但是真的這樣做就會比較好嗎??
 下面是採取自『醫聲論壇』中lijen的文章,裡面有一些連結,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...
 附檔是最重要的檔案,由健保局人員親自到韓國所做的調查...
 節錄如下:(本文歡迎轉載)
 
 健保局自己做的
http://open.nat.gov.tw/OpenFront/report/show_file.jsp?sysId=C09601066&fileNo=001

三、 藥品支付制度
1. 韓國於藥費佔總醫療費用比例約29.2%,為OECD國家平均值的1.6倍,其藥費成長率為12.7%(指1998至2003),為 OECD國家平均值的2倍,未來藥價改革計畫為:
(1) 由負面表列改為正面表列,如何為新藥訂價為重點。
(2) 引進藥價協商機制。
(3) 原本參考A7國家的藥價公定書,未來將增加參考同類藥品於韓國國內市場價格予以核價的機制,並增加參考台灣、新加坡及OECD國家的 藥價。
(4) 減少處方藥的使用量,而使用更具成本效益的藥品
(5) 建立促使醫療機構使用學名藥品的誘因機制,以降低韓國健保藥費支出。
2. 韓國健保以實際交易價(ATP, Actual Transaction Price)支付藥品費用,雖然沒有明顯的藥價差,但醫院、診所之 ATP平均為藥價上限(MAP Maximum Allowable Price)的99.56﹪,且保險公團根本無法掌握院所真正的採購成本,院所亦容易傾向採購較昂貴的藥品,使得藥價居高不下,故 韓國雖然於表面上沒有藥價差議題,但韓國藥費支付於實施ATP支付及醫藥分業制度後,反而快速上漲,並不會使藥費支出更少,實值得台 灣方面深思。
3. 另韓國保險公團為降低藥費支出,將建立促使醫療機構使用學名藥品的誘因機制,惟此一機制只是將藥費支出改以其它項目之支出以促使藥費 支出呈下降趨勢,實質上則未必呈下降趨勢,尚不如台灣已實施之分類分組定價制度所帶來之效益。

http://www.doh.gov.tw/ufile/doc/%E7%82%BA%E4%BB%80%E9%BA%BC%E6%9C%83%E6%9C%89%E3%80%8C%E8%97%A5%E5%83%B9%E9%BB%91%E6%B4%9E%E3%80%8D%EF%BC%9F.pdf
 

以鄰近韓國為例,韓國於1977年實施藥價基準,以公告之藥價支付醫療院所,此方法與現行台灣健保藥品支付方式一 樣,1999年11月改以實際交易價格支付,結果醫療院所的藥品採購價平均約為上限價的99.56%,除此之外,該制度實 施前之藥費支出年平均成長率僅1.4%,實施之後藥費支出年平均成長率卻高達13.5%。所以韓國改以購買價支付,藥費支出反而大幅增加,韓國的經驗,我們應 該引以為鑑,該制度之實施,大家應該很清楚誰是獲利者。

http://www.trademag.org.tw/News.asp?id=529123
http://ekm92.trade.gov.tw/BOFT/web/report_detail.jsp?data_base_id=DB009&category_id=CAT1813&report_id=187271
 
資料來源及時間:韓國首爾經濟新聞(2010年2月17日)
韓國政府日前擬定醫藥品交易及藥價制度透明化方案,可望完全根除 以往回扣(rebate)慣例,減輕國民藥價負擔,且使將從中獲得的經費使用於醫院財源。政府計畫將醫療機構及藥局以低價購買醫藥而 發生的差額視為醫療機構之利潤,引導他們申報實際購買價格。同時,藥價因以實際交易價格為准,可減輕患者藥價負擔。但,若 醫療機構被發現收取製藥公司或批發商提供之回扣時,被判刑1 年或罰3000萬以下罰金,將喪失資格期間由現行2個月延長至1年,且採取檢舉袌揚制度等加強刑事處罰回扣行為。但製藥業 界則反駁指出,該措施恐將導致製藥業界價格競爭激烈,收入惡化,減少投資研發經費,最後國內製藥產業大幅萎縮。

http://www.doh.gov.tw/ufile/doc/960208%E6%88%91%E5%9C%8B%E8%97%A5%E5%93%81%E6%94%AF%E4%BB%98%E5%88%B6%E5%BA%A6%E6%8E%A2%E8%A8%8E%E6%9A%A8%E5%9C%8B%E9%9A%9B%E6%AF%94%E8%BC%83.ppt

韓國於1977年實施藥價基準,以公告之給付價支付醫療院所,1999年改以實際交易價支 付制度(ATP) 。
實施方式係以個別藥品分別訂定支付上限價,個別醫療院所以其於前一季藥品購入的加權平均價,作為申請藥品支付的基準。
實際交易價支付制度(ATP)實施初期,藥價降低30.7% 。
韓國實施ATP之經驗:醫療提供者的藥品採購價平均約為上限價 的99.56% 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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