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世界器官衰竭的病人,缺可移植的器官可用是普遍的,德國2019年4月1日,史班與其他國會議員一起提出了草案
新器捐草案:雙重反對制
其中與器官捐贈登錄相關的最核心要點如下:
1. 年滿16歲者,應至少3度得到器官捐贈相關的充分資訊,以充分思考自己如何表達意願;一年後,除非明確表達反對意願,否則即被視為器官捐贈者。反對意願必須被明確登錄在聯邦資料庫中,但當事人可隨時更改甚至取消。
2. 器官捐贈者也必須被登錄在資料庫中。
3. 倘有疑慮,當事人的家屬可在明確提出「當事人不願成為捐贈者」證據的前提下,代為決定。
如果這個法案通過,未來器官捐贈的流程將更改為:在一位成年公民死亡後,醫師將會檢查聯邦資料庫內是否登錄了死者的反對意願,如果沒有,醫師必須徵詢死者家屬,死者生前是否有任何明確的書面反對意願,或有其他形式證據,證明死者不願成為器官捐贈者。此外,除非死者生前明確授權,家屬沒有為死者決定的權利。
這個制度被稱為「雙重反對方案」(doppelte Widerspruchslösung),也就是說,必須確認死者有無登錄資料庫,以及有無向家屬明確表示其意願。在完全找不出反對意願下,死者即成為器官捐贈者。
然而,也有反對的聲音
反對修法的理由:侵犯個人自主權
史班的思考方式,引來許多反對意見。例如自由民主黨黨魁林德納(Christian Lindner)便表示:他是器官捐贈的支持者,但史班的提案是對個人自主權利的侵害。沉默,不應該被視為同意。
這個批評點出了支持與反對方最大的爭執:為什麼不能有沉默的權利?為什麼沉默者,必須被視為同意?
神學家及全國倫理委員會(Deutscher Ethikrat)主席達布羅克(Peter Dabrock)質疑:「沉默即同意」的邏輯,忽視了有些人的心智狀態根本無法處理器捐議題所需資訊,亦無法做出重要決定,而這樣的「沉默」者,其身體卻會自動被國家徵用。
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opinion-germany-organ-donation
https://www.zeit.de/wissen/gesundheit/2018-09/widerspruchsloesung-jens-spahn-organspende-neuregelung
默認捐贈(Opt-out)VS 自願捐贈(Opt-in)
香港現時採用「自願捐贈」(Opt-in) 模式,有意在身故後捐出器官的市民,需要事先登記,以表明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。環顧大部分東南亞國家,除新加坡外,還有加拿大、美國、英國、澳洲都採用這方式。
歐洲國家則大多採用「默認捐贈」(Opt-out) 模式,政府假設所有民眾都在同意身故後捐出器官,不同意者需以書面形式提出「不捐贈」意願,但最終會否捐贈器官則會尊重家屬的決定。目前全球至少有超過20個國家或地區採用「默認捐贈」模式,包括西班牙、瑞士、法國、意大利、比利時及新加坡等。
但「默認捐贈」不是萬靈丹,並非所有採用這方法的國家有很高的器官捐贈率。希臘,盧森堡和斯洛伐克都是「默認捐贈」,但器官捐贈率比「自願捐贈」的加拿大低。連西班牙國立移植組織(Spanish National Transplant Organisation)主席亦曾明言「默認捐贈並不是提升捐助率的主要因素」。瑪麗醫院器官移植聯絡主任古慧敏認為,完善的溝通網絡及通報機制、由醫生負責向死者家屬提出及解釋器官捐贈、醫療體系將器官捐贈放在重要位置,及有完善的前線醫護和社區訓練亦是提高器官捐贈率的因素。
不過無可否認的是,數據正告訴我們「默認捐贈」普遍會提升器官捐贈率。外國政府近年都施展渾身解數,在「默認捐贈」外等提供誘因,吸引更多人捐贈器官。
https://hk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259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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